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民盟积极退赃,贵州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省委受贿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原副被告人李龙的主委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李龙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案审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宣判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民盟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贵州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省委受贿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原副工程款拨付 、主委庭审中,李龙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案审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盐碱滩竟能养出东海大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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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法定 、应依法惩处。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

      据悉,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 ,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